9.安全生产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03 08:44:47 浏览量:1 下载文档需要:2积分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安全生产的
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生产事故隐患,确
保员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 号)的通知制定本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含劳务输出人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